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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,在大事上也忠心;在最小的事上不義,在大事上也不義。11 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,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。12 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,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?」13 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不是惡這個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,又事奉瑪門。」(路加福音16:10-13)

路加對錢財(有或無)和人如何受影響用了很多篇幅。今天的經文是其一。

路加在此共用了五個對比:

  • 小事和大事
  • 不義之財和真實的錢財
  • 別人的東西和自己的東西
  • 僕人恨這主、愛那主
  • 服事上帝、服事瑪那

這都是我們熟悉的。忠心,在大小事上,在別人的事上、在作僕人之時,是神所喜悅的,是會得著獎賞的。

選擇神所喜悅的,是理所當然的。我們為什麼選擇神所不喜悅的呢?這是不是一個真的選擇?抑或是命運為我們選擇了?

我在此與大家分享我兩個思維:

其一是: 一切由貪婪起。不忠心的理由是我們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。見微知著:小事、不義之財、別人的東西,貪了,以為得着益處,但換來的損失更大。得不着大事、真實的錢財、自己的東西、僕人的喜樂、事奉上帝的福氣。

還有,貪婪是十誡中的第十誡所不容的。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,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』」(出埃及記 20:17)

如果我生命中暗地裡犯了第十誡,那麼路加16:10-13 這經文所說一切的對比都不是一個選擇了。我們的生命已走在神所不喜悅的道路上,與神的教導相反而行。  這樣,我不再是作一個有智慧的選擇,我的所作所為,都是自然不過的後果,因為我一早歸附瑪門了。

所以,要從路加16:10-13反面走出來,向正面行,就先要常常警醒,第十誡是我的座右銘嗎?

我的思維其二是: 我們貪,很多時是因爲我們為將來恐懼。就好像路加16:13不義的管家說:我將來做什麼呢? 退休後夠不夠銀両呢?我做什麼事才能升級或保位呢?。噢, 我要儲糧付首期啊!。從恐懼中走出來,比從貪婪中走出來更難。因為不止一個誡條那麼簡單,而是我們要清楚知道我們一生所服事的是誰。就昰那個能託付我們真錢財的那位萬有之王。

我們的貪、我們的懼,都是因為我們還沒有把萬事放在十字架下。我還在學習中。